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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6/06/09 下午2點左右
行經民權西路往台北橋方向
當天下大雨 天雨路滑 視線不佳
我騎機車內線道直線行駛
當時已經有一台汽車經過,因為死角關係,
未看到左邊有一台黑色休旅車,
原本他在迴轉道(左邊)
突然打了右方向燈往右開,我看到的時候只有距離三、四公尺遠
煞車不及,(時速40左右)
輪胎有打滑,還是撞上他的右後方,(因為他有往右邊移動)
我摔出去 受傷 車損
當天就上了救護車去急診
當時員警做筆錄時 對方說不用我賠車
且員警說不論對錯 對方應賠償我醫藥費
他們當時也說好
但事後過了三四天 沒有一通電話來問候
我在昨天打給對方
請問對方車禍的事情如何處理
醫藥費跟修車費方面
但對方就回應我說:
小姐是看妳要怎麼處理 醫藥費妳找我們的理賠公司要
修車費如果妳要 我們也要妳賠
我說 那不私下和解的話要去調解委員會嗎?
她就直接說 她要上班沒空
之後就不了了之了
叫我自己再想個一兩天
要怎樣再跟她說
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因為沒有經驗,但似乎被對方吃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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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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