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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0-06 | 最近登入:10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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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人於2016年6月18日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三台車追撞,我是第三台.第一台和本人的車本來是有保持安全距離的,當時時速約70-80之間,可是第二台車突然變換車道切近我與第一台中間,然後約六秒後緊急煞車導致本人原本有安全距離的突然切進來所以沒有了,然後急煞於是本人反應不及撞上去第二台,而第二台車又去撞上第一台車.本人想諮詢責任歸屬,誰的責任比較大?各佔責任幾成呢?我是第三台是否有權利不賠償第一台車呢?第一台車的賠償是否應該為第二台車負責呢?因為如果不是第二台車切進來的話,三跟一是一直保持安全距離的,二切進來後而與三只有半個車身的距離,這是否為二"變換車道不當"呢!而且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是二,他切進來與一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一跟本人是有安全距離的!請這位不吝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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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