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蓓蓓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1-06 | 最近登入:105-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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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背景,有三姐妹,從小父親離家,(未離婚)由母親一人扶養三姐妹長大,尤其是大姐,從大學畢業後,母親就供她到美國讀書,至民國100年大姐在美國結婚為止,這中間的花費完全由母親負擔,花費至少千萬。去年因細故吵架後大姐對母親不理不睬,而至今為止也沒給過扶養費,想請問 : 1.母親是否可以由什麼方式,請大姐至少每個月給孝親費。 2.因大姐長期在美國,在台灣並無任何財產,這樣還可以請求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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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