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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3-06 | 最近登入:105-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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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父親在醫院過世前,將我領養,也把一間名下的房子贈與到我名下, 可是怕我變賣房子而把贈與的房子,先設定我父親的姐姐名字保管,在贈與給我, 領養、繼承、贈與的部分都是我父親的姐姐跟哥哥在處理,把我們擋外面說他們會用, 之後父親過世快滿五年,我私下問大姑(父親姐姐),設定是什麼時候可以塗銷, 方便貸款做生意,也怕以後設定的部分大姑過世,他的小孩來要錢, 而要求大姑寫份協議書看什麼時候塗銷設定,可是她都迴避話題, 請問一下我有什麼其他的方式或途徑可以保證我的權力嗎? 目的: 1、設定塗銷,透過法律塗銷或是寫協議書寫明民國幾年時間到期設定可以塗銷。 目前自己想到的部分是: 1、透過法律將設定塗銷或是書面資料寫份協議書,不過又怕法院大姑主張有借錢。 2、贈與的部分無法用限定繼承,不繼承到債務,那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要求塗銷。 3、如果後面主張我父親欠錢,大姑拿出不知真假的借據,變成我需要還錢,需要把房子都賣掉把設定的債務先還清嗎? 因為房子無法貸款做生意或投資,還要繳稅金,家裡的經濟有的無法負擔,想請教各位法律專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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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