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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佑佑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24-06 | 最近登入:105-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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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公司法務通知,要我前去說明,關於我有被匿名檢舉,說我從事兼差的事。我們公司有內規規定,不得有業外收入! 說明當天,法務拿了一本直銷雜誌,晉升名單裡面有我跟我太太的名字,但是這一家直銷的經營者可以:夫妻聯名,實際上並非我從事直銷兼職!我太太並不是我們公司員工! 今天,又接到公司電話,要我證明,我並未從這一家直銷獲取報酬! 但我太太去年的確有收到該家直銷之:執行業務所得! 問題1.匿名檢舉的黑函,若公司要以此為證據,合法嗎?有效力嗎? 問題2.若公司要認定,因此我是有獲得該家直銷之報酬,那合法嗎? 問題3.私人公司可以規定員工不得兼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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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