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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z42100000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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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在拍賣網站上購買了一個取貨付款的商品,但時期已過,未能取貨,已取消訂單。但賣家要求我重新下單一次,並支付款項,否則他將告我毀損罪???ok沒問題我怕麻煩我就把東西買下來了,但我拿到商品後發現東西有點瑕疵,於是我給了賣家四星評價(五星最高),賣家過了幾個禮拜後在追加評論上指名道姓我的帳號,並且寫下「xxxxxxx沒取貨,請您重新下單就惡意給四顆星,真的很過份」 但事實是在私訊中有討論過四顆星評價,我給賣家的回應是「就算是四顆星,也是中上評價,非惡意評價。評家本來就是買賣方自由評論,並不是只有零星及五星,賣家也可以給我四星或是零星,我並不介意。」賣方則回答「好吧,謝謝」,之後就沒下落我想問的是他在公開評論上寫下「xxxxxxx沒取貨,請您重新下單就惡意給四顆星,真的很過份」,足以構成誹謗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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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