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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吉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6-07 | 最近登入:108-17-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七月底的時候,上班途中,我騎機車,右邊突然有一台車靠近,所以我加速往前騎,而我後方的機車不知為何擦撞到我機車的擋泥板,當下我有感覺到,有看了一下後照鏡,當時的機車是沒有倒下的,所以我就不以為意的騎走了 過兩天後警察打電話來跟我說,那台機車後來有倒下受傷,就是一些破皮而已 請我去做筆錄.. 做完筆錄,警察跟我說這樣應該不構成肇事逃逸, 我還去探望那位機車騎士,送補品和紅包給她, 之後過了兩個月,那台機車騎士打電話來跟我要談和解,我們去和解,因為和解金談不攏,所以也沒有和解成功,到現在快三個月了,突然收到法院寄來的肇事逃逸傳票,目前還是偵查庭而已,之前也沒有收到肇事逃逸的罰單啊.... 請問我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是對方撞到我的,我當下往後看沒有看到他倒下,所以我才離開! 我沒有前科,這樣可以緩起訴嗎??要跟對方和解才能緩起訴嗎?? 還是我會被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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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8-10-17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與對方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共用一台電腦, 因為對方使用本人電腦作業,她的臉書未登出, 而我分手後將電腦拿回來,電腦給我妹及媽媽使用, 後來才發現對方無登出臉書帳號, 而我一打開臉書就是對方的個人畫面 對方因分手後心生不滿,以此提告我妨礙電腦使用, 說我偷登入她的臉書並且刪除他的好友資料, 可能是我媽很討厭我前男友,將我們共同好友都刪除 而這件事檢察官已經問訊過一次, 檢察官請我針對原告的供詞再寫陳報狀補充, 請問這件事情我會被判決什麼嗎? 要再繼續跟對方審查下去還是就認自己倒楣談和解? 若和解的話,和解金大約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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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