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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5-03-08 | 最近登入:105-04-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 媽媽之前在杉田裡面工作過,裡面的經理以及其他職員都一直要叫媽媽購買生活契約,說那個很穩,利息也比一般的銀行郵局高,所以媽媽就買了2份生活契約,1份是3期 一期4萬,其中一份12萬已經繳完了,另一份今年8月多剩最後一期,所以總共丟20萬進去了 今天晚上的時候,杉田的經理打電話來說;因為公司投資失敗所以倒了,負責人跑了;還說有別的公司想接手。 叫我們把合約書給他們自己影印保留,他們要拿合約書去換股條還什麼東西的 但影印的文件在法律上不適不能當成證據嗎 法律的東西我不太懂 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我怕他們真的拿到合約書之後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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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