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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9-01 | 最近登入:101-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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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小弟已於一陣子之前辦理完限定繼承,並且完成登報動作了,法院在裁定裡提到,債權人必須於法定期間內報名其債權,是向誰報明呢?因為一直收到催款通知,打算回信告知已辦理限定繼承。不曉得他們到底會跟誰報明,有點不安。               再者,開始清償的時候,是自己去清償,還是等法院的支付命令下來?比如說有台手機我也把她列入遺產清冊中,我不知道這支手機的價值,這樣是要讓法院來強執他,把拍賣掉嗎?              最後,若是清償結束了,還必須要做什麼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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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