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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ea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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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律師
在今年(112)7月初時,在大馬路旁店家人來人往的走廊上,因故被一男子辱罵敗類,垃圾,混蛋,沒有家庭,沒有小孩,會有報應……等等,而且說他跟警政署很熟,會叫警政單位關心我. 我則相應不理,完全沒回應,任由他?,也都有部分錄影. 之後因不想再聽到被羞辱字眼,所以一直沒理會,但想想不可姑息養奸所以在9月初到派出所報案妨礙名譽. 但現在已經是12月26日完全沒通知調解或開庭,而網路查詢進度則仍舊在積極偵辦中,是否到明年113年1月後,6個月的追訴期一過,就不了了之. 是否有被吃案的可能,可以上警政署長信箱檢舉嗎?
想請教問題:
1. 是否到明年113年1月後,6個月的追訴期一過,就不了了之.
2. “辱罵敗類,垃圾,混蛋,沒有家庭,沒有小孩,會有報應……等等”,是否加告威脅.
3. “他跟警政署很熟,會叫警政單位關心我”,這個有無恐嚇的意思,可否加告.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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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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