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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pand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4-09 | 最近登入:101-0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好,我是重機
瀏覽:813
日期:101-09-06
您好:日前收到初步分析表內容如下 重機車:行車未注意兩車併行之間隔(安94-3) 自小客車: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超過規定(0.18MG/L),於劃有分向限制路段搶先左轉肇事致人受傷 (安102-1-5,處48-1-2,61-3) 兩者同向左轉,重機車先行,自小客後行
瀏覽:813
日期:101-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