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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B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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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共同持有的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因為我母親在世前有答應無償借給小舅使用,現在被空拍抓到小舅在上面堆放砂石、灌水泥,然後我們就收到公文,陳敘後表示是借給小舅使用。 後來小舅陳述:土地原為我母親與父親持有,且口同上答應他使用管理。 現在公文要我們回覆是否屬實,如果沒有回覆則移送警察局改為竊案罪! . 我想了解,因為我母親已去世、父親中風無法自理,現在土地是我爸和我們幾個姐妹的,我想知道我們非地上物所有人,也會需要負擔罰款嗎?另外如果我們寫了同意小舅使用的陳述,會不會有什麼責任?還是我們應該堅決否認? 畢竟土地上的東西不是我們弄的,要怎麼避免替人揹黑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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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9-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