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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6-09 | 最近登入:10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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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姓蔡,在101年6月發生一場車禍,我對於初判表有意但因為怕麻煩所以沒有申請重新鑑定。 在這段期間我有請我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對方提出不合理得理賠金額(8.9萬元)且也提不出任和單據。向法院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罪告我。 現在101年9月4日開了第一次得偵訊庭,我請了事故當天乘坐在我後座的朋友一同出庭當證人, 偵查官請我朋友畫出當天看到的場景,原告因閃避前方車而騎到我方車到來的圖,偵查官拿給原告看並問他是否有閃避車子,原告說有閃車子但因車道還有位知能讓他直行,所以否認他騎到我方車到來。我對於他這句話充滿了疑問,但我尚未當場提出。事後我問偵查官,我對於這次的開庭有任何疑問且我要補上車禍當天警察還沒到現場的照片要如何補上? 他回答我:寫為書證,要我用A4紙寫,這對於剛出社會的我一頭霧水這麼專業的東西要耴和寫得清清楚楚? P.S 請問律師他在警方未做定位把車開,是否會影響到車禍初判的結果? 我要重新申請鑑定,但現在已開庭過這樣怎麼重新聲請鑑定? 車禍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視器,他這樣告會告贏嗎? 沒有提出任何單據無理的賠償,還說我沒有誠意要向他和解.... 這些問題我該如何處理,身為一位剛畢業得我這件事在我的工作上困擾著我,也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請您提供意見給我參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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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