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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零 的發言內容:
之前有租賃房子 簽約了 後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租
在協調後 扣掉兩萬租金 本票及 ... (恕刪
噫~~前房客水電費怎麼會是你們在繳 在房子租給你們之前 就應該跟前房客結清
依客觀角度來說 責任不在你們身上 所以這房東上法院一定是敗訴
還是說這前房客是你所認識 而你是接這前房客約續住
那這樣又另當別論 因為房東是認房認約不認人
就好像從台北a坐計程車 b是a好友在苗栗上車 a在台中下車 最後b在高雄下車 計程車當然收從台北到高雄的車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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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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