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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0-09 | 最近登入:1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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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想針對卡債銀行欠款部份,請你們給我一些建議。 我之前有欠銀行錢,其他銀行都還清了,唯獨遠東商業銀行他的環款條件對我來說太嚴苛,所以協商破裂,他凍結我郵局戶頭的錢,那其中有1萬元是朋友的錢,,我請他們至少留1萬給我讓我可以還朋友.他們態度很強硬.還扣我3分支1的薪水.我的工作本來就是臨時工.作完那個月被他扣3分之1.我就完全沒錢了,後來我就想不理他了.因為至少被他扣了6萬元.我欠他的金額是約8萬元,我就想剩兩萬,等經濟許可再想辦法還.期間也沒有接到銀行的催討電話,結果上星期五,又接到法院通知書,原來又是遠銀又要扣我薪水,又是3分之1 ,我真的是晴天霹靂,而且金額又變成5萬多元,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算的?我想請問,我目前的公司ㄧ定要照著那張令走嗎?如果公司付我薪水是以現給的,是不是就可以不用直接扣給遠銀?因為父親住院,家中真的很需要我的錢幫忙。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只要還剩下的那2萬元,而不是他所寫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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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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