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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ohn2019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8-27-01 | 最近登入:113-07-02
搜尋結果:共 4 頁,32 篇文章
有一個媽媽和一個兒子、媳婦住在一起,兒子和媳婦想要在外面買一棟房子準備搬出去住,因為媳婦有份穩定的工作,向銀行貸款利率較低,所以兒媳倆商量後,買房只登記在媳婦一人的名下。但房子老舊需要裝潢,所以兒媳暫時和媽媽住在一起。有一天,媽媽給兒子五十萬元,說是要贊助房子的裝潢費。 又過了不久,兒子開店做生意,跟媽媽說要買一部箱型車用於載貨,於是媽媽又拿出七十萬元贊助兒子買箱型車。兒子又因為女性車險較便宜,所以買車也登記在媳婦的名下。 問題: 一、房子是登記媳婦的名字,媽媽贊助兒子五十萬元裝潢費是否適用民法歸扣中的「分居」? 二、車子也是登記媳婦的名字,媽媽贊助兒子七十萬元買箱型車,這是否也適用民法歸扣中的「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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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2-07
一位老先生有甲、乙、丙三個兒子和一千五百萬元銀行存款。 老先生過世後,甲將其一千五百萬元銀行存款盜領一空,只將其中三百萬元匯給乙。 乙、丙二人以刑事訴訟控告甲盜領老先生之遺產一千五百萬元。 乙又提告民事請求分割遺產。 檢察官起訴甲盜領老先生之遺產一千五百萬元。 民事法官判決甲需將一千五百萬元分配給甲、乙、丙三人,平均每人各取得三分之一。 乙、丙二人持民事判決書向甲索討應得之價款,甲已脫產。 丙於是要求乙將其三百萬元分一些給丙,乙以丙未依照民事判決書為由拒絕丙之要求。 丙憤而自稱將不依照民事判決,將以刑事訴訟控告乙不法收取甲之三百萬元贓款。 請問,丙是否有理? 檢察官於起訴書裡有記載甲有匯款三百萬元給乙,但檢察官並未將乙列為被告。 倘若丙在刑事庭裡要求檢察官將乙列為被告,檢察官會接受丙的要求嗎? 丙若另行提告刑事訴訟,刑事單位會受理這種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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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12-05
有繼承人甲、乙、丙三人,甲提出分割遺產之訴,即甲為原告,乙、丙為被告,第一審甲墊付全體繼承人裁判費。 被告乙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請問,第二審的裁判費是否應由被告乙全額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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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10-31
有甲、乙兩繼承人,甲請求法院分割遺產,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應得四成遺產,乙應得六成遺產,甲應繳四成的裁判費,乙應繳六成的裁判費。 第二審法院判決甲、乙二人應各分得二分之一的遺產,應各繳納二分之一的裁判費。 請問,一審的裁判費比例是按照一審的判決還是按照二審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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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10-19
在刑事的部分: 檢察官起訴被告後,被告脫產。 請問,這樣檢察官或法官有沒有權力追查贓款? 另外,在民事的部分: 被告在判決前已脫產,法院是否拿他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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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8-16
檢察官起訴被告不法盜領被繼承人生前鉅款,倘若被告做偽證,有可能會推翻檢察官的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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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6-26
老先生有二千萬存款及甲、乙兩兒子。 甲於老先生過世前一個月內住院期間提領老先生之一千萬元,又於老先生過世後提領老先生所剩之一千萬元。 甲向乙聲稱老先生已將其二千萬元贈與甲,甲又匯款五百萬元至乙之銀行帳戶中,並美其名曰該五百萬元為甲珍惜對乙之手足之情而為贈與。 但乙查出真相後認為甲不法盜領老先生之二千萬元而提告民事,要求甲須另補足乙五百萬元。 但甲僅承認盜領老先生過世後之一千萬元,又辯稱其贈與乙之五百萬元是從老先生過世後之一千萬元中提領,並主張甲已回復乙之繼承權,甲無須再另補足乙任何價款。 但乙卻主張甲贈與乙五百萬元就是甲贈與乙五百萬元,甲不得任意將其贈與改為遺產分配。 請問何者較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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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6-11
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以再繼續遞交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給檢察官嗎?若可以,那狀紙份量只要印給檢察官一份即可?還是要複印給被告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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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6-08
民法第98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 民法第1221條規定:「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一位老先生有一塊土地及甲、乙兩個兒子。 有一天,老先生與甲一起去某律師事務所請律師代筆遺囑,說將來老先生過世後,土地由兒子甲一人取得。 幾年後,老先生將土地賣得一千萬元。 幾個月後,老先生便過世。 乙依民法第1221條規定,認老先生之遺囑已牴觸其行為,應視為撤回。即一千萬元兩人各取得二分之一。 甲卻依民法第98條規定,認老先生生前並未曾表示有撤回遺囑之意,其「真意」即「未有撤回遺囑之意」,且不得拘泥於遺囑中之「土地」辭句,亦即將「土地」解釋為「土地出售所得價款」,即甲一人獨得一千萬元。 請問甲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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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4-08
民法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一位老婆婆有三千萬元存款及甲、乙、丙三個兒子。 老婆婆贈與甲一千五百萬元。 過了不久,老婆婆過世了,甲提取了老婆婆僅存的一千五百萬元。 又過了不久,甲贈與乙五百萬元。 後來,乙、丙兩人對甲提起民事訴訟。 甲卻聲稱贈與乙的五百萬元是從老婆婆的遺產中提領出來的,亦即乙之繼承權已回復,甲僅須回復丙五百萬元繼承權。 請問甲是否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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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