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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一時糊塗一世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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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社區規約十萬以內支出屬管委會權責,可於管委會內表決後執行,但住戶對管委會的支出有疑問並請求公開明細時,管委會是否有權拒絕公開明細而只公告支出總額?   EX:中檔中型社區管理人員年節禮金費用近八萬,住戶普遍覺得不合理,要求管委會應公開人員發放禮金明細(每員各領多少錢)供住戶了解並比較周邊社區行情,但管委會只公佈總額拒絕提供人員禮金明細,請問管委會此舉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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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