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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910712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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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手賣家稱呼為A
買家稱呼為B
原帳號主人稱呼為C
我在2/5號的時候在8591向A買了一隻遊戲帳號,玩了一陣子,在2/24號的時候賣給了B。在昨天(3/5)的時候,C找到我,打電話給我要求我還他帳號,我當下聯絡B,跟B把帳號買回來,買回來以後我馬上還給了C,C說不追究我跟B的責任,C打算對A做出提告。
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賣帳號,這樣我會有甚麼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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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3-0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須有犯罪故意才會成立,不知情的情況不會構成此種犯罪,還可向A請求賠償。 ... (恕刪)
但C的帳號是被盜用以後拿來賣的,這樣我在不知情的情況做買賣會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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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3-06
第一手賣家稱呼為A
買家稱呼為B
原帳號主人稱呼為C
我在2/5號的時候在8591向A買了一隻遊戲帳號,玩了一陣子,在2/24號的時候賣給了B。在昨天(3/5)的時候,C找到我,打電話給我要求我還他帳號,我當下聯絡B,跟B把帳號買回來,買回來以後我馬上還給了C,C說不追究我跟B的責任,C打算對A做出提告。
但C的帳號是被盜用以後拿來賣的,這樣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賣帳號會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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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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