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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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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大致上的內容,想請問這樣是無法易科罰金嗎?
我還能上訴嗎?該如何寫上訴狀來替自己討回公道?
戊○○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玖月。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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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7-11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 ... (恕刪)
本件需離釐清一審判決事實及理由為何?以及您是否認罪?有無與被害人和解?有無可爭取緩刑之要件?
我並無認罪,也未去和解,請問該如何寫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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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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