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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IC3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1-06-11 | 最近登入:1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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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乘坐朋友的車 被警察攔檢 朋友包包裡有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警察要我一起回去做筆錄 也要求我驗尿 最後我把定義為 "關係人"  就放我走 只留我朋友等著明天開庭 朋友開庭後 法官隻字片語未提到"關係人" 但是雖然我身上沒有持有 但是我有驗尿 前一晚就是和朋友一起使用的 請問這樣 我後續會面臨怎樣的程序 第一時間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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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