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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律師大大,我朋友因為警察局沒去驗尿所以被尿通了,他也另外有一條販賣要進去執行,但已經超過時間現在通緝了,我想請問如果我朋友自行去地檢署報到要執行的話,那他沒去警察局驗尿被尿通的部分會怎麼處理呢?是會請警察重新帶回警局驗尿,還是有沒可能就不會驗,直接送去監獄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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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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