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kau0919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2-26-04 | 最近登入:112-26-04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目前手上有公司發出的本票,發票人為公司與其負責人,請問在填寫申請裁定時,相對人的欄位應該要填公司還是負責人,會比較有效追討?
瀏覽:216
日期:11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