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Savy Le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2-16-05 | 最近登入:112-16-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是一名平面設計師 我與A組織簽訂合約協助其繪製「活動LOGO」設計(內含A組織之商標),並將其LOGO著作權歸於A組織。A組織授權B組織用該活動LOGO進行產品生產,但此時我又為B組織進行周邊產品的設計,但周邊產品的設計不是僅有活動LOGO而已,而是完全將圖案拆開、重製、排版等。 但這些周邊產品的設計並未包含於與A組織簽訂的設計合約之中,我也並未與B組織簽訂任何合約,請問我是否能就這些產品主張其著作權向B組織要求授權金或要求其下架商品? 如果B組織均不願意,我是否能就本人權益提起著作權訴訟呢?  - 本人並未與B組織簽訂任何契約。對於後面重製、設計周邊產品衍生物部分為經由A組織授權同意。 同時,本人並未對B組織有任何口頭承諾。(補充以上資料,謝謝) 
瀏覽:197
日期:112-05-16
回覆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 ... (恕刪) 本人並未與B組織簽訂任何契約。對於後面重製、設計周邊產品衍生物部分為經由A組織授權同意。 同時,本人並未對B組織有任何口頭承諾。(補充以上資料,謝謝) 
瀏覽:197
日期:11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