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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2-02-10 | 最近登入:113-30-0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專業律師好: 想請問職業軍人近期接受賭博案調查,業已偵查終結(職權不起訴),惟不起訴書內容提及參與賭博,長官因而依書面內容認定犯罪事實欲進行懲處。 當前尚未決定懲處種類,人事評議會預計於近幾日召開,最重即將面臨大過兩支並檢討汰除,在此希望能夠先行調閱警詢筆錄影音、檢方證據附卷,求取有利證據(因當時警方逼供只得配合導致後續偵辦走向對於本人不利),保障自身工作權益。 請問當前能否調閱警詢筆錄影音、檢方證據附卷?如能夠調閱並求取有利證據,將有助於本人於召開評議會前先行提出相關事證。
瀏覽:202
日期:113-01-09
各位專業律師好,本人遭遇難題,還請撥冗觀看以下內容並協助解惑,感激不盡 本人於9/23警詢,案由「賭博罪」 警詢時狀況 1、警官未出示遊戲畫面證據(包含我本人登入帳號顯示於遊戲畫面中) 2、無遊戲帳密證據(未主動出示,反而是用問的,問我還記不記得,我毫無印象帳密) 3、無登入及瀏覽紀錄證據(亦未主動出示) 4、無line對話紀錄截圖證據(未主動出示,問我是客服儲值還是自行官網操作,我亦無印象,便順誘導回答官網操作) 5、無儲值紀錄(未出示我的儲值紀錄,包含官網紀錄、銀行轉帳紀錄) 6、出示給我看的遊戲畫面,我毫無印象,警官表示一定有賭博事實,打開電腦檔案,問我是玩哪間,我就只好隨便報一間….(但事實毫無印象) 7、遊戲內容及儲值、下注金額,警官說有玩應該知道,便用誘導式問答,我隨誘導附和運彩美國職籃讓分玩法,每次儲值幾千,每注幾百元(實則毫無印象) 警詢僅出示 業者111年3月14日出金紀錄1筆(1415元)到我銀行帳戶的轉帳紀錄 我看了確實是我帳戶,但針對此筆款項毫無印象,警官表示不可能是網拍或親友轉帳,一定是賭資獲利,於是警詢中我順其引導回答是賭博所得….. 我坦誠蠻久前曾經玩過,但針對111/03/14這筆真的沒印象,過程我有再三強調真的沒什麼印象,但警官說就是一定有,否則怎麼會有3月14這筆入帳到我戶頭?並且我一定有申請提領賭資獲利。 所以我於警詢中有承認約於111年3月份在自家中下注(實際印象不記得111年3月有玩,之前玩過,但很久了,印象不是在111年3月),並於娛樂城申請出金,提領獲利。 偵詢後警官表示會將此份紀錄送交高雄地檢署,進入檢察官偵查程序。 影響之爭議面 首先,我坦誠有玩過,但比111年3月更久遠了,以致沒有印象,根據這次調查內容,以及這筆交易紀錄,我真的沒印象,甚至不記得這1415元來源,警詢時也都是根據警官誘導回答, 1、若證據不足,但警詢時幾乎無解釋空間,只得順從警官誘導式問答而承認,如此是否構成網路賭博罪起訴要件? 2、若本案起訴或緩起訴,是否還能夠有解釋空間?因起訴或緩起訴均嚴重影響個人權益,甚至丟失工作,且只要「緩起訴」就足以使我遭公司撤職 3、若爭取到「緩起訴」,期間大概多久呢?另外緩起訴過了之後,會有紀錄嗎?或是會不會又突然起訴? 4、警詢時已遭警官誘導成如上這番地步,偵查庭時是否還有救?或甚至證據不足不起訴? 5、我真的真的沒印象111年3月份有接觸此娛樂城,印象是很久之前了,都忘記何時接觸的了,且無遊戲帳號、登入畫面、出金紀錄,但警官質疑我目的是想規避「修法後」刑責(修法前網路賭博不起訴),遂強制依其主觀認定,於警詢中填寫111年3月份。 6、屆時地檢署偵查庭出庭時,我應該如何回答?檢察官會採信嗎?我若爭取我真的沒印象,是警官誘導,且警官證據從頭到尾就「一筆1415元入帳紀錄到我帳戶」,其他均無紙本證據,會不會檢察官就更深入進行查察?導致罪更重或認定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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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