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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an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2-04-12 | 最近登入:11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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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近日因家庭因素導致心煩意亂,騎車外出時將車停在路邊停車格,去牽車時發現自己的機車被大移動過,便一時衝動的將隔壁機車的椅墊坐套拔下來放在旁邊草叢。 當晚朋友接獲警察通知,就立刻前往草叢將椅墊坐套撿回(椅墊坐套無任何外傷毀損),並立刻前往警局投案做筆錄且完整交代事情經過,警察告知朋友,對方發現椅墊坐套不見立即前往警局報案並且說要提告竊盜罪。 翌日朋友主動致電警察人員,想了解是否有機會能跟對方親自道歉及和解,事後警察告知對方已將鏡子取回並且非常生氣的表示「不會和解」。 朋友事後非常的懊悔及後悔自己的一時衝動而犯下錯誤,而且也非常想跟對方親自道歉且有誠意的談和解,但警察人員告知回去等地檢署通知即可。 請問各位律師,朋友的這個行為很有可能被判重刑嗎?或是很有可能被判什麼呢? 朋友無意將此鏡子佔為己有,但現在沒有監視器可以佐證朋友有將椅墊坐套放在草叢處而沒有隨身帶回,請問這樣會影響檢察官的判決嗎? 如果對方一開始表明不想和解,之後還能有和解的機會嗎? 各位律師會建議朋友現在該怎麼做呢? 因朋友是初犯,而且他事後非常的後悔,已鬱鬱寡歡多日,身為他的朋友真的很想幫他的忙,所以上來此平台詢問各位律師的建議,還請各位多多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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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