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小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2-13-12 | 最近登入:112-13-12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大大 請問 12/12號晚上11點多。與一名女性友人在汽車旅館遇到警方臨檢,被搜出0.3克的k他命粉末(當下有驗為陽性)。當下我們都還沒抽、不過女性友人前三天有使用K他命。而我已好久沒抽。之後雙雙被帶去警局驗尿(不過還沒知道結果),我的筆錄大致上是這樣做的(問:k他命哪裡購買的。 回:上個月月底 去台北酒店喝酒 跟不認識的人分了一點點來使用) 女方筆錄(問:這k他命是否為妳朋友(也就我)拿給你吃 女方回:沒有 不是 她沒吃) 以上筆錄的部分 這樣我會不會被已轉讓起訴。 警察局, 筆錄資料都做好之後、把我們載去偵查隊、去到那邊警察做證物交接 (有把我們兩個分開關進拘留室。 待證物交接完成後,以下是我聽到的部分(偵查隊的長官有跟抓我們的警察說:叫你(抓的那位)回來東西那麼少留在這邊幹嘛 把人(我們帶離開)。 後來我們就離開了。(全程沒上銬) 中段部分 想請問 這樣是否就不會需要開偵查庭的意思。直接行政罰鍰而已 我(有案底毒品大概10年前 當初判決易科罰金) 這樣我的處境會不會很危險 麻煩律師大大幫忙回答
瀏覽:236
日期:1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