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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揩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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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女兒帶她男友回家裡,因女兒有事情外出單獨留男友在家中(大概2小時)隨後女兒回來就帶男友一同離開家中,我在事後回家發現家中貴重物品遺失(金子 手錶等)懷疑是女兒男友所為,但家中並無安裝監視器,目前打算報警請警察來鑑定採指紋,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 1.如在遺失物品的房間內或是遺失物品的盒子上發現大量女兒男友的指紋,是否可以作為竊盜的證據,他是否會被判刑? 2.如指紋不足還需要什麼證據? 3.因女兒男友尚有前科(不是竊盜)的緩刑五月即結束,是否會影響緩刑,或是在調查時是否會因為有前科而更容易被判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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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