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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28-02 | 最近登入:113-28-02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各位好 請問,在FACEBOOK上,若一個人在個人檔案裡註明了所有公開的發文未經同意不得私下做其它用途,但這個人的發文貶損內容明顯在影射我甚至都可以連結到,且朋友都看的出來是在說我。那截圖除了當未來證據外,若將截圖上的發文者馬賽克後,發表在我個人或是行號的臉書上,針對截圖做為澄清維護名譽的聲明,算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嗎?另外若無註明未經同意不得使用,在一樣的情況上會有什麼差異呢?目前是不是就只能默默蒐證等到他指名道姓外,沒有其他可行的反擊方法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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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2-28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可以截圖後委託律師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但我用將對方ID馬賽克的截圖發文於我個人或行號的FB,針對對方的發文發表聲明,這樣有侵害到對方著作權嗎? 還是也能合理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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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