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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莫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10-03 | 最近登入:11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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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堂姐辱罵我爸媽,內容是我們沒有照顧好阿嬤,申請看護是他們家跑了很多地方申請的,我們家什麼事情也沒做。她假日回來照顧阿嬤,說我在澳洲消遙的過生活,應該回來照顧阿嬤。還讓阿嬤受委屈,讓她需要把阿嬤接到她家。 但事實卻是申請看護是我媽去跑的,名字合約上都是我媽媽的名字。阿嬤的生活起居以及去醫院回診,需要的東西我們都沒有落下。況且當初有寫下阿嬤居住誰家都不能去另一個照顧者家。白紙黑字我們有留下來。 事後她的道歉是以一種不情願以及用道別死人的鞠躬在鞠躬,三鞠躬的方式跟我媽道歉,我媽感覺受到污辱。對我爸則說阿伯你還在生氣喔,不要生氣了啦!我都道歉了,阿伯我在叫你欸,你為什麼不回我,我有尊重你啊叫你一聲阿伯欸,這種極具挑釁的語氣。 請問這種事情我該如何用法律處理,以及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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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