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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薇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10-03 | 最近登入:11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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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十年前因爸爸離世留下了遺產給予我以及現任配偶(後母)、同父異母的弟弟(未成年)、妹妹(已成年),近期因為對方後母需要一筆資金請了自稱律師還是代書的來找我,我想請問共同共有的土地該如何買賣?我有透過政府機關法律諮詢去詢問說因對方已超過人數3/2可以直接買賣是正確的嗎?目前了解到是對方後面他們是賣給住在房屋上的叔叔,但我想把我的賣給同意住在上面的二叔,讓他們兄弟各持有過戶權利,這樣有什麼辦法可以辦理嗎?還是一定要辦理分割才有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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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