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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ho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20-03 | 最近登入:11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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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認識的人他2/25、26的時候跟我朋友有發生金錢上的衝突,然後我3/15晚上7.的時候有借卡給他,3/18號下午5.我有打電話去跟銀行把卡辦掛失以及凍結,也有請銀行及警察幫忙我去確認帳戶,並且當天晚上6.有去警察局報警,晚上9.有跟那個人約出來交卡跟簽切結書,那這樣還會被判嗎?然後我還需要在做什麼樣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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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