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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Te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23-03 | 最近登入:113-23-03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案例是,房子為親生母親購買父親名字;父親與我親生母親離婚後搬出再娶,並生下一女;父親目前生病,將房子貸款400萬) 請問 1.父親名下房子,能否以每年免稅額244萬房子持分贈與給我? 2..如果房子持分贈與第二年完成(244*2)後離世; 那?他的老婆特留份1/2、婚生女兒1/4、與我1/4,是以房子是以扣除488的持分,將剩餘部分做分配嗎? 3.如果生前立遺囑把房子產權給我,後續繼母與其女兒是否可以主張特留份扣減權使? 4.如3.所述,那?是否父親離開後請繼母與其女兒簽放棄繼承房產才有效力? 4.如果一次贈與所有此間房子土地,並付清贈贈與稅、契稅、增值稅;那?父親原以此間房子的貸款,是否能房屋的所有權人雖然更改為我,但房貸債務人維持不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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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