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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ake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28-03 | 最近登入:113-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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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尾隨多名女性,並且偷拍了對方大腿,在幾個月前被一名受害者以跟蹤騷擾防治法對我提告,目前已在警局做過筆錄,被提告後的一個月後,我被另一位受害者以妨害秘密罪、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我提告,有警察持搜索票來我家搜索並且已被扣押手機主機,對於我的所作所為我感到非常愧疚,幾個月以來都在反省,並且我的動機只是想認識對方而已,上個禮拜有收到傳票,想請問幾個問題,希望律師先生們可以為我指名個方向 問題1:傳票上寫的是偵查庭,但沒有寫罪名,有兩個人在兩個不同時間分別對我提告,應該都會移送到地檢署,這樣的話這兩個案件會合併起來進行調查/審判嗎? 問題2:我這樣還有辦法上學嗎,真的很怕沒法上學了 問題3:現在這樣還有和解的機會嗎,有甚麼是我可以準備的? 謝謝各位律師先生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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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