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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13-08-04 | 最近登入:11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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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約10年前我曾個當過小三,並在5-6年後生下一女,在交往過程中,小孩父親曾經幫我處理過債務、出錢給我做生意,小孩兩歲時曾買一台50萬左右二手車讓我接送小孩,在小孩四歲時,我放棄這段沒有意義的感情與生活,選擇跟現任丈夫結婚,由於在我當小三期間對方每月固定給予我三萬資金當生活費,小孩就讀私立幼兒園,在三歲以前那時還沒分開所以學費都由對方支出,在我選擇離開後,對方就沒主動支付小孩教育費,其中有兩學期註冊我因為無法支付請他幫忙他有幫忙,現在我想要求他每個月固定支付小孩的教育生活費,對方卻已以前尚在一起時給我過多少錢為由拒絕支付,請問我有什麼辦法請求他每月支付1萬左右,我知道如果他家裡人知道我會因此背上傾害配額權刑責,但是我還是得為了小孩去爭取,請問我這樣有辦法爭取到嗎?對方自己開公司,但是年輕時破產過,所以公司雖然他管理但是房子公司都是他太太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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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