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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8-03 | 最近登入:10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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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有一件詐欺案件,上個月23號有開過偵查庭了對方也跟檢察官說他願意放棄不追究,而且我們也同意和解金額為54500元整.對方也同意我可以分期還他,因為他知道我的生活不好過所以又簽第2份和解書,第2份和第1份和解書上也沒有寫還錢日期和當期該還的金額,而且第2份和解書上有多一條對方願意無條件延長還款日期 原以為沒事情了,這幾天對方卻打電話來,跟我說我騙他所以它不同意原本的和解金額要求我返還他送我的手機18800(檢察官問過對方說手機是不是他要送我的,對方回答是)還有一些其他的款項,總數為9萬多 他說我騙他,在他追求我的這2年中我另有喜歡的人卻沒跟他說,所以我沒有跟他坦白!所以他要再提訴訟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跟對方已和解對方也在偵查庭上對檢察官說過不追究,那對方還能對我提何種訴訟?? 他能告我蓄意詐欺還是常業詐欺嗎? 還有他能夠因為我跟他有官司問題存在而沒有我個人的同意就去查有關我的所有相關事情,包括我住哪?我名下的電話?還是有關我的一些私人問題嗎? 對方有時候不分日夜都會以打簡訊和打電話的方式一只找我因為這件事情我精神上受到壓力,所以我並沒有每通電話跟簡訊都回他,有時候都50幾封簡訊或電話,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對方告我詐欺是因為我跟對方是在酒吧認識因為我覺得環境複雜所以沒跟他說我的真名,對於這點檢察官也問過對方喜歡我是因為我的名子還是我的人,對方也說是我的人不是因為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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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