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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ella老師,黃鴻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1-04 | 最近登入:10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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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00年8月2日晚上離職,到101年3月29日發現,前私人工作室的老闆娘,K.E.玩美time美髮美容,未經我允許,擅自在自己店家的網站上,公開我的職業證照,做客人的彩粧照片,做客人的髮型照片,做新娘秘書的髮型彩粧照片,招攬生意,盜用招攬生意長達有8個月又29天了,101年3月29日下午4點多時,打電話告知對方刪除我的資料,到101年3月30日晚上才刪除網頁,證據我有先印下來了,如何向盜用者賠償盜用我資料的金額,而金額又是怎麼計算的,存證信函又要怎麼寫犯了哪幾條罪行,加以求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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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