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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夜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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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台灣公家機關的臨時約聘人員,是否有保障的法條? 若規定工作時間為9:00~17:00共計8小時,中午是否能有合理的吃飯時間? 若公家機關的長官要求只能跑去餐廳拿飯過來一邊坐著吃,一邊繼續工作,是否有違反勞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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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