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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30-09 | 最近登入:10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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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99年租人開設美容,簽約時房客尚未結婚,她爸爸為保證人 因此合約上的戶籍地為房客娘家地址 簽約內容約定房租為17000,需每個月繳納 100年1月時房客打電話告知我,說她經濟困難,無法付足額的租金 我並沒有答應她,但是房客自100年2月起自行將租金降為10000 且改為2個月付一次,每次付款都遲延 且見面時都要求讓她找人分租要再降低房租,我堅決拒絕 我有詢問法界朋友,得知法律較保護承租方 為了避免房子被破壞,我選擇隱忍,打算102年1月合約期滿再訴訟追討 今年8月底,我將房子賣掉(有一個多月前告知承租方打算要賣房子) 房子賣掉後也立刻通知房客,並且詢問是否願意換約 買方目前已經支付二次款項,已經辦好完稅,本來預計10/5付尾款交屋 9/26和買方.房客約好要換約,房客也答應(我&房客態度都良好) 不料9/26房客無故未到,打電話也不接,簡訊也不回 我打給房客姊姊,姊姊推說不知道,要我打給她爸爸 我打給她爸爸卻遭到辱罵(我第一次和她父親說話) 之後房客+她爸爸+她姊姊都拒接電話,不然就是接通後立即掛掉 9/28她姊姊回LINE給我,說她爸爸要她轉告要我聯絡搬家公司將她們東西搬走 我覺得不妥,但是她們仍然拒絕聯絡 請問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要怎麼做才能逼房客現身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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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