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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桃紅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7-04 | 最近登入:101-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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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工作的地方是教育單位,半年前我到這地方工作,單位一直有挪用公款的習慣,也就是雖然申請1萬只用了4000,要把另外6000都完全請下來,方法是請學校教師當人頭請領輔導費用(人頭是身心障礙學生)稱之為"公費",一開始主管都說 要挪為輔導學生業務時不能報帳項目使用,但後來我發現原本的員工和主管通常都拿去吃吃喝喝...,吃蛋糕、喝咖啡、買冰箱(放主管座位旁)、買電腦(放辦公室)。但是學生有需要 或是業務有需要使用時,我不斷遭到主管拒絕,所以抗爭反對作假帳, 我個人業務不曾協助作假帳,是其他同仁倒楣。兩週前很衝動的,我在自己臉書上留言,以下:抱著螺絲釘的驕傲,我的夥伴今天會議上,在多次革命後終於拒絕主管A錢、做假帳成功!為這小小的成功我感到無比的激動與驕傲。雖然我們要開始被找麻煩和懲罰了,不過,此刻的我,絕對無法再如同當年因為不做正確的抉擇而讓靈魂真正地害怕!  (我的狀態是只有朋友能看見 且好友名單內只有一位跟我一起進來新進同仁,他完全沒加公司同仁)但剛剛下午在中心會議上被逼問了兩個小時,要我道歉,但又不明說是FB的事件,所以我也沒有表示我要道歉,因為作假帳的事實我都備份了,所謂的中心公費的使用方法與紀錄也都是主任與資深同仁才能過目,因此我不知道就法律層面, 我有毀謗或是造謠嗎? 因為我真的認為這樣挪用款項在主管個人人際關係等項目上是作假帳與A錢阿,但是膽小的我 ,如果真的是違法的,我願意刪文與道歉,若我刪文會否構成損毀證據呢? 我已經有向其他單位諮詢申訴管道,看來保守的學校體制很可能站在主管這邊。所以我若站得住腳,我希望可以不用道歉,是否有法律途徑可以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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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