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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陳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0-05 | 最近登入:101-1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你好,我最近有一個車禍事故當時的情況,我機車頭超過對方一半然後加速過去,我覺得我右手似乎有被東西碰到然而我就去附近買飲料。(我有那家飲料店的監視畫面,還有我一位朋友跟我一起的)隔天警察打電話給我 說我撞到人 做完筆錄後  警察就開肇事逃逸給我我已跟對方用8萬和解了  然後地檢署傳我過去  檢察官說 我認罪就繳6萬做公益  一年不再犯  不認罪就送法院我想問的是  如果給法官判,最遭的情況會如何?還有我要怎麼辦才能證明我真的不是故意逃逸   讓傷害降到最小?我知道我有錯  但是我真的沒那麼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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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0
 如果不認罪  要怎麼把傷害降到最小呢?光憑證人證據 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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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