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庭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5 | 最近登入:101-11-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以下的文章是否會構成妨礙名譽 " 日誌名稱  xxx(公司簡稱),下單後欲哭無淚  日誌內容, 當初業務-林小姐,要我們下訂金時,我再三跟她確認,訂單上的東西都可以退也可以換其他東西,她還說如果傢俱都不要,也可以用訂金去換系統傢俱。結果當我們開口要把訂金換其他東西時,說什麼傢俱己經幫我們保留了不能換也不能退。  當我是三歲小孩嗎? 還沒通知出貨,家具就做好放在倉庫嗎?業務-林小姐還說,當初又沒加我們錢,成家專案就是20.8萬不能退也不能用訂金換東西。我好心提醒她,我明明就有加錢也不是用20.8萬成交的。 睜眼說瞎話也不要太誇張。 人在做,天在看啊!!    " 因為在傢俱展下訂時,業務口頭上答應並保證可以用訂金換其他物品。但事後我要求用訂金換其他物品時,業務卻不承認這件事。因為沒有白紙黑字,在這篇文章發表後,我事後找了家具公司的經理,她們說因為公司規定,只能讓我保留訂單五年,東西都可換但要買足訂單上的金額。上星期家具公司的劉先生及業務-林小姐分別打電話給我,要求我把文章下架,不然就要採取行動。想請問這樣的內容是否會成立罪名。 謝謝.
瀏覽:735
日期:10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