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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05 | 最近登入:101-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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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A汽車與一輛B機車發生車禍後B機車倒在機車道上,事後約2分鐘左右C機車撞上B機車導致事故。B機車在事故後人在人行道上等待警方處理,並未在後方擺放警告標誌及通知後方來車有事故發生,當時只有A汽車在汽車道上後放擺放警告標誌。因當時為晚上天色昏暗機車道上並未設置路燈導致C車未發覺前有方車輛因而撞上。C機車只有撞上B機車的車輛並未撞到人,事後C機車人因摔車導致鎖骨粉碎性骨折。住院完後去警局做筆錄後警方卻告知C機車車主因為B機車車主人因為受傷而沒擺放警告標誌,C機車未注意前方動態所以為C機車的錯誤,因此要與A汽車共同賠償給B機車車輛維修費用。(但是當時B車主只有身體嚓傷人可以自行離開道旁人行道上等待警方)小弟為C機車駕駛事後小主動找B車談和解對方要求我賠償他機車維修費,我想請他申請強制險賠償我的醫療費用他卻不願意申請,因此和解未談成。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只有C機車的責任嗎?B機車沒責任?    後續該程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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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