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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羅小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05 | 最近登入:101-1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之前是一位保險業務員, 96年招攬一張投資型保單(連結基金), 每年保費24000元, 這位客人長年在大陸, 因此保費都匯回來我幫他繳費, 後來離開保險經紀人公司, 他依然請我幫他繳費, 前1~2 年正常繳費, 第三年開始因雷曼兄弟影響全球金融市場, 基金跌很多, 我想等基金穩定再繳保費進場, 因為一進場馬上損失, 沒想到第四年保單居然失效, 想繳也不能再繳了, 所以第3~5年的保費都在我這裏, 現在保戶要我賠償全部的保費12萬,並且要 告我 "詐欺 及 侵占" 一時的失誤竟照成朋友撕破臉的局面, 我自己的過錯我真誠的願意賠他12萬, 但是對方要我匯到老婆的帳戶, 我是不是應該堅持匯入當初"要保人"的帳戶 ? 才不會又有問題呢? 但告我的部分我該如何自保呢? 寫和解書有用嗎? 要如何寫才可以無後顧之憂呢? 請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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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4
請問和解書 要如何寫? 注意哪幾個重點?  如告我 侵占 會成立嗎? 我怕匯了款到他老婆帳戶後, 老公提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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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