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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h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7-10 | 最近登入:10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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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租賃方面的問題,如下敘明…
原租約100/1/2~101/1/1 5500元/月 包水不包電 計1年 約到期後續租但沒另簽租約導致原租約成「不定期租約」現101/10/17突然和我們說下個月租金為6000元/月上網查查租約分成以下2種1.定期租約-房東、房客租期內皆不能隨意漲減租金2.不定期租約-房東有適當理由可漲租金,房客僅可以選擇接受或搬家房東跟我們說的理由是因為你們是2個人住但當初簽約時我們三個人都在場也和房東說是我們2個人要一起住的她回說不管幾個人住都一樣價錢不過當時太粗心沒有在租約上補寫住幾個人這一條文這樣我們就只能選擇接受租金上漲或搬家嗎?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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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現實是如果不願意接受漲價 房東或許會選擇不繼續出租 2.不定期租賃 租金要調漲 ... (恕刪)
所以租約還是要用「定期租賃」比較有保障囉
在簽約時清楚加註對房客較有利的條件(人數、電費計算…)
這樣對守規矩的房客較有保障…
謝謝張律師及版友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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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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