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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Vick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10 | 最近登入:101-18-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當初跟我前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她就口頭向我借了幾次錢,而後我們有租房子在外面,是她承租的,我只是第三保證人,房租也是她要繳的,(因為我本身就在地人,是她希望我搬過去跟她住的!)之後我們算和平分手,但租約未到期,她把房子丟給我說她急事,回中部後會寄錢給我繳,我也已沒住了,但因考慮到我是第三保證人關係幫她繳了2個多月房租,她始終沒匯錢給我,於是我向房東提前違約,但押金依規定被扣走,當初押金也是我押的錢。因無證據且她都向我口頭借錢,還借了不少次,現在更因錢的關係鬧得雙方不愉快,對方也不願把錢還我,只有最一開始她APP說會還我錢的幾句對話,但裡頭未提還多少及欠了多少?這樣能討回我的錢嗎?  另,存證信函可自行寄送?有效力嗎?需要附上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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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