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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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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 販賣3級毒品被抓毒品和贓款一萬八千元 被扣押現在已經收到判決書了!上面寫說 那些毒品 和 販賣3級毒品所得一千五百元 均沒收.至另查扣得知現金16500元 (18000-1500=16500)依現有卷證,查無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與本件販賣三級毒品有關連性,亦非違禁物,爰不為沒收 之諭知.請問各位大大 那這16500元 是不是可以領回呢?如果可以領 該怎麼領回? 是判決完就可以領嗎? 還是要等執行才可以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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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