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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6 | 最近登入:101-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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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101年1月發生車禍, 和對方調解不成立, 因為刑事追述期快過, 所以先提告, 可是我們希望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談和解, (因為法院很遠, 雙方都不方便過去, 委員會比較近) 但因對方希望鑑定出來在來談賠償金, 因此我方去申請鑑定 但在申請鑑定時, 承辦人員問我有否要提告, 我說隔天就要提告了 他就說那我可以不用申請, 等檢察官去申請就好 那這樣.... 檢方會幫我們提出申起鑑定, 再讓我們經由調解委員會去調解??? 還是就完全進入法院的程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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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