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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oxbear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6-11 | 最近登入:101-2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我之前被騙當了人頭 今年6月結案了 拿到了緩起訴處分書 但是我想解除警示帳戶的話就必須去申請結案證明書 地檢署的工作人員又跟我說我緩起訴未期滿無法申請   那我是否可以申請義務勞務修滿證明 可以的話請問要填寫哪張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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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3
我問題是:Q1申請義務勞役結案證明書是要填寫哪張?              Q2我是否要等待執行期滿(一年後)才能去申請結案證明書/義務勞役結案證明              Q3最後請問一年時間是到明年6月或者是明年8月才算解除呢?   我被騙,當了人頭帳戶。 終於在今年6月底結案, 判決是緩起訴加上義務勞役, 而義務勞役是在8月完成。 完成後我要去申請警示帳戶解凍, 我先去了警察局,我拿了緩起訴處分書給他看, 他叫我必須再去申請"義務勞役結案證明書"給他看才可以處理後續事務。 但是我只有緩起訴處分書,就又跑去地檢署想申請結案證明書。 當下不知道要填寫哪張,詢問小姐後就幫我拿了結案證明書申請表給我填寫。 結果過了大約一個禮拜收到法院的信 打開一看又是緩起訴處分書, 我馬上打電話去問, 幫我承辦的先生說:  我緩起訴時間還沒結束(緩起訴執行時間是一年)                            無法申請結案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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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