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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瑋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6-11 | 最近登入:10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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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好 我說一下我的情況,我今年4月剛退伍的時候5月份在網路上刊登履歷表,結果有業主打電話過來,他先跟我說他那邊是八大行業,然後要我負責當面是助理,有人要來應徵少爺之類的我去收履歷表,我連老闆漲怎樣都不知道,然後我就照著電話那頭說的去超峰快遞取件(有核對身份證),然後他跟我說那東西是應徵少爺他們的履歷表,叫我拿到之後放進家樂福的密碼置物櫃裡面,裡面有放500元,一件履歷給我賺500元,結果我拿第二件東西的時候,電話裡的人叫我檢察裡面東西,我確實有看到應徵者的履歷表還有身分証影本等等的,但是裡面多一了張"金融卡",我想想不對勁,結果我送完第二件之後,我就跟電話那頭的人說我不做了。現在好了,我收到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的通知書,案由:詐欺我打電話問陳辦人,他說我有沒有去超峰快遞取過文件之類的,我當下就知道是因為我上面說的事情,我也跟陳辦人說我只送了第二件,看到裡面有他人的提款卡我就不做了。陳辦人也只叫我造著通知書上面寫的日期到案說明。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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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