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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黃先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0-11 | 最近登入:101-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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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一棟約22年有8戶的公寓房子,當初購買時地主只有單獨過戶建物土地的部份,而法定空地的部份並沒有一起過戶給住戶,而在3年多前,我們住戶合資將我們的通行道路上進行鋪設水泥,以方便人車進出,然而卻在鋪設完成的那一天,地主找怪手來 把我們鋪設完成的水泥破壞,他說如果鋪設水泥的話,怕會變成既成道路,隨後隔沒幾天,我們發現原本的道路出口,居然被鐵皮擋住出路,但無法證明是否是地主 協調他人所為,因此,在住戶的反應下,地主在他自己另外的一片私有土地中,開出一條便道,讓我們住戶通行。然而,最近聽說地主在我們家前面的那一塊私有土 地要賣給建商了,那這樣豈不是有可能我們的便道會不見,並且原先的道路有又沒恢復通行,造成我們住戶就沒有路可以進出了。所以後來我們有去縣政府申請地籍 圖,並且已經確認在地籍圖上所指示建築線的通行道路確實是只有當初那一開始所通行的那一條道路而已,而那也是我們此棟建物所標示的唯一出入口,因此我想問 題各位先進下列幾個問題:1.我們住戶有權力可以在我們建物的法定空地上自行鋪設水泥路嗎?2.如果我們住戶持續走便道多年的話,這樣會不會在以後要主張恢復原先道路使用時,造成問題?3.地主有無權力一起將他自己的私有土地與我們建物的法地空地一起出售給建商,造成我們無路可用的狀況?4.此道路是否有機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又要如何提出申請認定?5.之前我們有向清潔隊與環保局檢舉,但是他們認為那是在私有土地上的物品,所以他們不敢移除。而現在如果我們要轉向縣政府工務局檢舉路障,請他們移除鐵皮,而由於我們並不是此法定空地的地主,需要準備哪一些資料來證明這是一條通行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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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20